中关村科技创新联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高等院校、投资机构等相关单位发起成立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联盟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于2014年4月正式成立。将通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刊物出版、标准制订、成果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发布、海外业务拓展、技术交流合作、宣传会展、人才培训、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等活动等,打造中国政、产、学、研、资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中医药产业的竞争力,现吸收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入联盟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组成
本联盟采用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存的会员制。
(一)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联盟的会员。
(二)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联盟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药生产经营企业、中医医疗机构、地方性行业协会、投资公司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条件
有关中医药及保健的科研、医疗、教学的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团体会员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有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
3、拥护联盟的宗旨,遵守联盟的章程、制度。
三、会员权利
(一)有本联盟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联盟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联盟发出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刊物;
(四)有权委托由本联盟协助其申报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组织新闻发布会、专题论证会、成果研讨会、专家鉴定会、专场诊疗等相关活动;
(五)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按本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准确上报科研、生产、技术经济报表和提供本联盟规定的各种技术经济资料和信息;
(六)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100元,每五年缴纳一次;
团体会员每年会费2000元,每五年缴纳一次。
六、入会手续
(一)填写《联盟会员申请申请表》;
(二)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发明和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四)交纳会费;
(五)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下发批准通知,颁发《会员证》,团体会员颁发团体会员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