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概况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中医科盟)是经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备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发布、推广的资格。中医科盟严格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联合相关政府部门、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系统性开展团体标准工作,构建起覆盖高质量发展,为我国企业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 组织机构
1.中医科盟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联盟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审议重大标准立项方案、标准发布及废止决议,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建宇
副组长:赵显财、王丽娟
组 员:刘玉玮、邹栫洁、许新博、张志强
2.中医科盟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为技术咨询与审查机构,主要负责对中医药团体标准体系的建设规划提供专业建议,参与团体标准的立项论证、技术内容审核、送审稿审查及复审工作,对标准涉及的学术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进行把关,并参与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效果评估,确保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杨建宇
副主任委员:赵显财、张振宇、花 日、赵宇昊、刘春生、
刘玉玮、程 玲
委 员:朱培一、刘建民、丁晓明、薛武更、张 朔、柳越冬、
于雪飞、温利娟、董亚娜、柳忠全、辛 海、王 浩、
马 兰、张志强
3.中医科盟标准化办公室
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医科盟标准化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承担团体标准项目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公示报批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协调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审、技术审查和发布审定。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实施跟踪与效果评价;负责标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对外联络交流等事务性工作,保障联盟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标准化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赵显财
办公室副主任:邹栫洁、张志强、许新博
三、 管理规范
1.管理机制。中医科盟成立了标准化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印发了《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建立了标准化办公室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制修订程序。中医科盟所有T/ZCTIA系列团体标准,均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完整规范流程制定,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全程留存完整工作档案,无违规立项、简化流程、擅自发布等情形。
3.标准内容。所有发布的团体标准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不重复交叉,标准条款科学严谨、贴合企业发展实际,具备较强的行业指导性与实操性。
4.知识产权。中医科盟发布的团体标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无权属争议。
5.公开机制。中医科盟严格落实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按要求完成公开公示,标准编号、名称、牵头单位、发布及实施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推广实施。中医科盟开展团体标准推广、宣贯、贯标等工作,均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不强制企业实施,严格恪守社会团体自律准则。
四、自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常态化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研制、审查、发布、复审、修订全流程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2.坚持高质量、高水准研制团体标准,聚焦企业改革发展、中医药科技创新、合规经营等重点领域,持续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创新性、实用性与引领性。
3.主动公开团体标准工作信息,及时公示标准制修订进度、发布公告、实施情况等内容,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4.建立标准动态复审机制,定期对已发布团体标准开展复审评估,及时修订、废止滞后标准,确保标准适配行业发展与政策更新要求。
5.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围绕单位会员的核心业务,开展团体标准工作。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已发布团体标准16项,尚有10项立项编制中,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将始终秉持“科学严谨、规范高效、开放协作”的原则,严格对标国家标准体系要求,持续完善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我们将强化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把立项关、审查关、发布关和实施关,确保每一项团体标准都经得起科学检验和实践验证。同时,联盟将积极推动标准宣贯落地与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引领力,以高标准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标准力量。
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
二〇二六年四月